于小平(党组副书记、副院长)Р 1、协助院长负责法院日常工作,对分管的刑庭、立案庭、基层法庭、信访室、审管办负直接领导责任。Р 2、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Р 3、每年初按要求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任务。Р 4、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制定防控措施。Р 5、对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在分管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二次。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履行主体责任约谈。Р 6、每年向院党组报告分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Р 7、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干警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按规定进行提醒教育、廉政谈话和督促纠正;对问题较为突出或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Р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Р 9、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Р 10、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Р 11、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制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Р 12、自觉履行组织生活制度,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Р 13、承办院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Р 协办部门:刑庭、立案庭、信访室、审管办、基层法庭Р 协办人:xxР 1、对分管的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