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建设单位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Р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Р二、本单位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合法方式将建设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保证不违法发包,不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单位,不迫使承包方或者受委托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Р三、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时,保证使用国家制定的标准文本或者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后,严格执行。Р四、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手续,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开复工申请、工程变更等文件。保证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违Р反基本建设程序。Р五、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设计文件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保证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指定或者采购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钢结构构件等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建筑材料。Р六、认真履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备案手续。未经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保证不擅自交付使用。Р七、愿意接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检查、考核、指导。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整改,并按规定接受处理。Р承诺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公章)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