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2、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各类资料,保证工程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管线保护交底。3、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及器材。4、按规定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相关措施费用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支付到位。5、在签订的合同文本中载明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责任,明确一家施工单位为总负责单位。本项目建立以(主体)施工单位为总负责、各参建单位配合的扬尘治理、工地保洁的责任体系。6、组织开展工程安全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开工;并完成现场围挡、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冲洗平台的设置,按规定取得硬件设施达标证明。7、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做好现场管理,特别在工程开工、收尾、拆围、绿化等施工阶段,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允许出现降低文明施工标准行为。8、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按规定办理中止安全监督手续,并与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停工期间管理协议,明确停工期间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在工程恢复施工前,组织相关部门复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9、对施工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审核其自评材料。10、确保影响道路交通的工程在施工期间道路交通设施完善,施工结束后及时按要求恢复或增设交通设施。1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12、愿意接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检查、考核、指导。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整改,并按规定接受处理。本人已阅读并清楚知晓承诺内容,承诺书作为工程档案归档保存。如因本人过失、故意造成严重工程安全问题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愿意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单位盖章(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