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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现状与越南妇女权益保护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由毗邻国边境地区与中国乡(镇)人民政府同级的政府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①可是,对于这些“三非”妇女来说,这些由中国的法律规定的证明材料几乎都无法从越南政府方面得到,这是导致其加入不了中国国籍的直接因素。Р 其次,在越南边民入籍方面的规定上存在可以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为:《国籍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Р 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②。尽管《国籍法》已经实施了三十五年之久,但由于具体的条件和申请程序一直没有出台,因此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就导致了这些越南妇女想加入中国国籍但由于种种原因而入不了的情况出现。再次,在涉及越南边民出入境管理及有关临时居留方面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广西目前针对该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越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出境暂行规定(1997年修正)》。其中第八条规定:越方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到本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必须持有本国主管机关签发的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从双方规定的出入境口岸、通道(含便道)出入境;前往本自治区边境地区以外地区的,须向自治区边境县(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前往目的地属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的,须同时申领旅游证件;前往本自治区以外的地区的,须持有效护照和签证。第十条规定:越方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到本自治区边境地区探亲访友,求医治病,从事正当商品交易,当天不能出境的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后,可以在本自治区境内住宿;需要停留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在入境后三日内到当地县(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地区外国人临时居留证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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