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Р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Р(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Р(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特殊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Р(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Р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Р第二十二条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范围包括:Р1 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Р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Р3 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Р4 公司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Р(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Р(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Р(3)空分装置、空压站;Р(4)点火源(包括火炬);Р(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Р(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Р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Р(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Р(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Р(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Р(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Р第二十三条工艺管理隐患排查情况包括(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密闭电石炉安全生产重点防控措施》执行):Р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Р(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Р(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Р(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Р(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Р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Р(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