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特别约定Р 1、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Р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Р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乙方建议甲方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Р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Р5、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甲方既不得以滞留目的地、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损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Р6、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Р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Р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Р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Р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Р甲方、乙方签订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内容及含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亦已向甲方解释了本合同,包括《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及其他附件的内容。Р Р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Р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Р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Р 签于 签于 Р附件:《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Р旅游行程Р团号: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