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协调持续发展。Р(3)增加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Р本农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由于规划新增建设占Р?用耕地规模紧缺,在规划实施时,与相关规划难以协调的问题,建议增加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在建设用地报批中严格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补充耕地,在呼和浩特市域范围内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Р(4)建设用地约束性指标与预期性指标之间可以调剂使Р用Р由于本轮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指标分配不均衡,建议在规划实施期间几项建设用地指标可以混合交叉使用。Р(5)允许调整旗县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结合玉泉区正在进行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不适宜Р划定基本农田的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核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区位调整,以落实达到全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Р参考文献Р[1] 吴次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中国土地科学[J],2003(5),35-40.Р[2] 张泽伟.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以卢龙县为例[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农业大学,2009Р[3] 赵小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5):35-40.Р[4] 张小明.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内蒙古师范大学,2007.Р[5] 蔡玉梅, 郑振源, 马彦琳.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探讨[J]. 中国土地科学,2005,19(5):31-36. [6] 吴次芳,罗是辉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中国土地科学[J],2003(5),35-40.Р[7] 玉泉区国土资源局.玉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9-2020 年)[M].Р[8]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统计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M].2008-2012.Р[9] 玉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