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间的关系Р二、阐述保险基本原则的含义和构成。Р保险的基本原则含义:Р是规范保险当事人行为和维护保险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保险合同坚持和贯彻四条重要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派生原则。这些原则是处理合同双方权益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充分体现在保险契约法的各个条文中。Р构成:Р1.掌握最大诚信原则;Р2.掌握保险利益原则;Р3.掌握损失补偿原则;Р4.掌握近因原则。Р三、阐述保险市场的含义、特征和构成要素。Р保险市场指人们进行保险产品交换活动的场所,其特征主要体现在:Р1)保险市场是直接风险市场:任何市场都存在风险,交易双方都可能因市场风险的存在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但一般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商品和劳务,其本身并不与风险相联系,而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直接就是风险。Р2)保险市场是非即时结清市场:即时结清市场是指当市场交易一旦结束,交易双方就可以确切知道交易结果的市场,而保险市场是非即时结清的。在一般商品市场中,合同的签订往往意味着交易的完成,成本收益立刻明了;而保险合同的达成则意味交易的开始,保险合同的双方还需要利用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Р3)保险市场是预期市场:保险交易具有期货交易的特点,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的是对未来一段时期内不确定事件发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承诺。当保险合同达成之时,被保险人并不能马上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而是只有在保险合同期限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偿或给付的义务。支付保费与获得赔偿或给付之间存在时间差,保险市场充分体现预期市场的特征。Р4)保险市场是政府干预性市场:由于保险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保险业的经营活动直接影响广大公众的利益,且存在市场失灵,政府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适当干预。另外,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是未来损失赔偿责任,政府有责任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