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Р第二十七条验收的依据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技术标准(附件四)、以及执行期间下达的有关文件。Р第二十八条因工程延期等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必须在所申报的完成日期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超过一年仍不能进行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撤销处理。Р第八章【验收文件】Р第二十九条提出验收评审申请的“示范工程”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验收评审资料:Р1.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Р2.建筑竣工验收证明、建筑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Р3.工程质量验收文件;Р4.建设中期检查报告;Р5.能够验证绿色施工指标完成情况的所有记录文件;Р6.绿色施工验收自评表;Р7.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综合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用的四节一环保措施,材料、设备和技术应用情况;分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点和节能减排的成效以及值得借鉴的经验,绿色施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Р8.绿色施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Р9.对项目概况、创新点介绍的DVD光盘资料(15分钟)或PPT文件;Р10.验收文件封面所列单位必须有对应单位公章;相关验收文件必须有申报单位公章;证明资料必须有证明单位公章。Р第九章【颁发证书】Р第三十条对已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Р第十章【附则】Р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Р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2012年12月1日起试行。Р附件1: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Р附件2: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中间检查意见书Р附件3: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申请表Р附件4: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技术标准Р附件5: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意见书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