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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212KB

文档介绍
放处及污物排放应采取隔离措施。Р5.2.2 人员健康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设施施远离有毒有害物质;生活区应有专人负责。应有消暑或保暖措施;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的有关规定;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声施工的人员应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具; 深井、密闭环境、防水和室内装修施工应有自然通风或临时通风设施;现场危险设备、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应配置醒日安全标志,施工应采取有效防毒、防污、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食堂各类器具应清洁,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规范。Р5.2.3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应有专人负责; 对裸露地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抑尘措施;运送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 现场进出口应设冲洗池和吸湿垫,应保持进出现场车辆清洁;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余料应及时回收; 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拆除爆破作业应有降尘措施; 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完成; 现场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应有密闭防尘措施Р5.2.4废气排放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进出场车辆及机械设备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年检要求; 不应使用煤作为现场生活的燃料; 电焊烟气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规定;不应在现场燃烧废弃物。Р5.2.5建筑垃圾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Р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 废电池、废墨盒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封闭回收,不应混放;有毒有害废物分类率应达到lOO%;垃圾桶应分为可回收利用与不可回收利用两类。应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回收剩用率应达到30%。碎石和土石方类等应用作地基和路基回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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