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选择重要或异常的研究开发费用,检查费用的开支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金额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Р(13)检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支付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形,若有,应关注计价是否公允,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Р(14)抽取会计年度终了日前、后若干天的记账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若存在异常迹象,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Р(15)检查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报与披露是否恰当。Р(16)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复核:Р①获取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被审计单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Р②复算加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入以及研究开发费用。Р③复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与被审计公司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Р(三)、资料整理与出具审计报告阶段Р1、对于审计具体实施过程取得的各种资料加以整理,编制工作底稿。Р2、收集、审核、整理证据,编制差异汇总表,就审计调整事项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并将交换意见的情况做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根据应调整事项及被审计单位调整情况,按规定认真分析判断,提出最终审计意见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Р3、出具审计报告终稿。Р二、质量控制保障措施Р承接业务之前,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单位领导报告;经批准后签订业务委托书。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承担本项任务;业务助理人员必须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工作,其工作底稿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并签字;严格执行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的现场复核,并将复核意见记录于工作底稿。Р实行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由业务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一级复核工作,审计风险管理部、外派复核员负责二级复核工作,签字主任会计师、独立复核副主任会计师负责三级复核工作,经三级复核确认所有重大问题均已解决后才能签发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