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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年度动态调整。Р(三)加强政策衔接。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衔接。Р对低保或低收入以及扶贫建档立卡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实行分档救助。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Р对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且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覆盖范围。严禁不经调查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农村低保。Р对于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要确保其和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起共享易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脱贫攻坚政策。Р扶贫部门在核定建档立卡对象时,以县为单位,在宣布脱贫前,低保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宣布脱贫当年,再将低保金计入家庭收入。Р(四)强化资金保障。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发放。Р(五)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Р(六)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加强县、镇(办)两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探索建设村(居)社会救助协管员队伍,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社会救助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量化配备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做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分办、办理、转办、转介程序,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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