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Р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但必须做好记录。Р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Р(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Р(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Р(三)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Р(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Р(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Р第二十七条 本会党支部书记兼任理事长,为全职工作人员(不支付任何报酬),任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届, 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Р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党支部书记、理事长。Р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Р(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Р(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Р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工作;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Р(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Р(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Р(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Р(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Р(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Р(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Р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7人组成,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Р(一)选举产生监事长;Р(二)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Р(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Р(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Р(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Р(六)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Р(七)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