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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安考A证复习资料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66 |  大小:117KB

文档介绍
控3)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并告知相关人员。备案是一种审查监管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备案2)负责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有权进行审查、检查3)发现违法,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Р37、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Р38、爆破、吊装属于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Р39、劳动防护用品:1)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防用品;2)教育人员正确佩戴;3)经费保障。Р40、交叉作业:两个以上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的的职责:1)立即组织抢救;2)配合事故调查。Р工伤保险的规定:1)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2)工伤社会保险是人身保障的经济基础3)民事赔偿时工伤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4)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赔偿相互补充,不可替代(以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为前提)。Р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是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内容,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权是安全生产法的的主线。Р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a.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b.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c.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补偿金d.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和民事补偿的金额标准、领取、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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