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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各小组和医保相关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脂肪乳等),一定要签具知情同意书并有医务科科长签字,否则,作违规处理(平诊病人严禁使用控制性药品)。Р7、医保患者出院后需继续治疗的,按照一般疾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15天量(结核病除外)的原则带药(针剂不得外带),否则所发生费用由医生全额承担。Р8、医保病人入院后三天内未办理住院审批手续者,若因医务人员原因导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因病人原因所致,出院结算时核减相应费用;办理住院审批手续三天之后入院,医务人员应督促其再次办理入院审批手续,否则所发生费用Р收诊医生和收费室各承担一半。Р9、各科室要坚持医保病人住院外出请假制度,每天不能在早8点到11点半治疗的医保病人,经医务科科长同意,向院医保办请假并记载,如外出超过3天,必须结清本次医药费,否则,所发生费用经治医生及主管护士各承担一半。Р10、医务人员应及时为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医保病人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故意拖延住院时间;两次住院之间要间隔十五天以上(15天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办理家庭病床、冒名顶替住院、为医保患者家人或亲友开搭车药等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同时,医护人员要及时配合收费室进行催缴住院款。否则,诊疗费用作违规处理,由经治医生及主管护士承担70%、收费室承担30%。(特殊情况需立即向医务科及医保办报告)。Р11、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能事故、自杀致伤、工伤、美容、矫形术、扁平疣、痤疮、腋臭、镶牙、性病等不属医保范围,不得按医保病人处理。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赔付。Р12、由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如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否则,转出后医保局核减的医疗费用由经管医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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