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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国土与环保的消极懈怠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70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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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Р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固始县没有相关的机关对此提起公益诉讼,并且也缺乏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因此,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起提起公益诉讼的责任。Р5.《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在国家治理腐败、保护环境的背景下,政府相关部门放任这种非法开采,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已经造成不可修复性的破坏,影响久远,对党和政府的影响更坏。这些问题不是我们这些村民所能解决的,因此,恳请纪检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进行监督,并把线索移交相关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Р此致Р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国务院、环保部环保督查组、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信访局Р青峰村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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