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放大的钢筋工程量量差部分或后期由公司或经理部(事业部)二次经营增加的钢筋工程量量差部分,钢筋翻样组须做好钢筋料表的配合工作,该量差部分按2元Р/吨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Р6.钢筋翻样结算奖励主要为钢筋组组长、翻样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公司、经理部(事业部)、项目部领导、机关部门不参与分配;如有其他业务人员协助办理钢筋结算的,可酌情分配。Р六.其他事项:Р1.钢筋组组建初期,人员工资按本办法第二条第5款规定的职级标准发放,待钢筋翻样量出来后,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发月度预发计件工资;钢筋翻样人员不再参与机关和项目的其它考核兑现;Р2.钢筋翻样人员参与公司、经理部(事业部)投标的,投标期间工资补贴参照投标同类人员标准按实际天数计发;Р3.每位钢筋翻样人员可兼管1个或几个项目的钢筋翻样工作,但必须满足相应的时间、质量要求;Р4.钢筋翻样人员的社会保险等按公司规定执行(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企业缴纳部分由企业承担);Р5.图纸管理:市场营销部或项目部收到业主(开发商)发出的施工图纸后,资料员或内业技术员须及时清理一套完整的钢筋配筋图纸(含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函等)发给钢筋组,双方作好收发文登记;Р6.费用分摊:钢筋组人员的薪酬、奖金、办公费等所有费用过程中由两级机关代支付,最终不计入公司和经理部机关管理费用,根据年度办理的钢筋翻样总量和与业主(开发商)核对的竣工结算钢筋总量,分摊计入所经办的各受益项目的成本;Р7.本办法发布之日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项目不执行本办法;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已有钢筋翻样料表的,钢筋翻样人员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结算奖励部分,计件工资不予计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需要重新编制钢筋翻样料表的,钢筋翻样人员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结算奖励部分,计件工资按2元/吨的标准计算;Р8.本办法由公司商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Р9.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司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