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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客服中心应急预案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Р第十五条对于电话接通应急预案,电话接通应急工作小组可根据该事项的整体解决情况,提出终止建议和时限,报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恢复正常工作秩序。Р第十六条对于突发事件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应将该事项的解决情况报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大厦安全保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终止。Р第十七条对于重大投诉(社会声誉)应急预案,重大投诉应急工作小组应根据事项处理进度和舆论状况,提出终止建议和时限,报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总行办公室批准后终止。Р第十八条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工作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帮助事件发生机构恢复正常秩序,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给我行和受波及地区社会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密切关注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的监测变量,严防突发事件出现反复。Р第六章事件调查与责任追究Р第十九条在突发事件发生并执行应急预案后,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调查事件起因,并审查相关部门是否提前发出预警信号。对因我行自身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应判别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人及后果,形成专门报告,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Р第二十条对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总行人员管理办法、客服中心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或金融法律法规,追究直接或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及刑事犯罪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证据确凿后,将有关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Р第二十一条对在应对突发事件或执行应急预案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人员,依据我行相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Р(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Р(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Р(三)违背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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