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盗窃或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或损失,根据过失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Р10、在工作期间因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根据过失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Р11、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乘座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如因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而导致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Р12、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火灾或者电路损坏由当事人行承担。并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完毕,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其相应责任。Р13、认真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严禁擅自动用食堂物资及设施设备。Р14、爱护单位的财产物品,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于办公桌柜及办公室内。如违反规定,发生财物丢失的,由员工自行承担损失。Р15、银行员工应自觉做到自查自纠,从源头杜绝事故案件发生,将一切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时。Р三、我行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经营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Р落实责任制和完成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因违规发生案件、事故,依据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及时报告案件、事故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可视情况予以免责或部分免责。Р如违反上述要求或其它有关规章制度,造成我行及员工生命、财产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Р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Р昆明宜良融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Р我行安全保卫负责人: 我行员工:Р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