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1、保安(门卫)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纪律严明,服装整洁,采用24时轮岗工作制。2、学校教学时间是上午7:50至下午3:40(冬令时间为下午3:15)。学校大门在这期间应及时关门直至放学开门。保安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每天轮岗,日间值班,夜间巡查,没有特殊情况一律在值班室,不得随意长时间离开。晚间巡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做出正确的处理,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汇报学校。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3、教学时间严禁任何学生独自出校门离开学校,保安一定要阻止,并通知学校或班主任,如有学生请假离校须有由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方可放行,并做好离校时间登记,如私自放行则承当由此造成的责任。家长或来访人员如需进校,要验明证件,如实作好登记,对随带的物品要作了解,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由保安人员通过电话与被访教师、领导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对拒不登记者,拒绝进校。如被访老师或领导上课或外出,则让家长或来访人员在值班室等或劝其离校,由被访教师或领导到值班室接。4、教学时间,外来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才能进入。5、必要时完成一些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6、发现有人员从校内拿走重大物件及教学用具,必须出示学校证明,保安方可放行,不合手续的,保安有权扣留。7、节假日,保安照常上班工作,照常做好学校站岗、保卫、巡查工作。8、做好相关的台账填写记录工作。二、奖罚规定1、每一周由当周的行政值周教师督查当日值班保安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汇总后评价考核,评价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予以辞退,责任特别重大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三、附则1.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限为一年。 学校(盖章): 乙方(签名):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