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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35 |  大小:237KB

文档介绍
似肺结核患者Р转诊/推荐工作流程图Р未到位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Р追踪制度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结核病防治人员负责开展未到位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登记及追踪工作。Р一、追踪对象:Р结防机构通知需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追踪的居住在本辖区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Р二、追踪程序Р1.信息登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结核病防治人员接到结防机构的追踪通知后,要将被追踪患者的详细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电话、现住址、发病日期、报告单位等)在“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追踪登记本”上进行登记。Р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现场追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做好登记后,及时通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与患者进行联系,劝导患者到结防机构就诊。Р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治人员现场追踪:经电话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追踪的患者,若5天内未到结防机构就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应主动到患者家中,了解具体情况,向其介绍国家的免费诊断和治疗政策,劝导患者到结防机构就诊。Р4.对需追踪的对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防治人员应认真填写一式三联的《肺结核患者追访通知单》,第一联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存档备查;第二联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反馈给肺结核病人所在辖区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第三联由病人携带至所在辖区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及时向结防机构反馈追踪结果。Р三、追踪工作要求Р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医生均有对未到位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开展追踪工作的职责。Р2.按要求详细记录未到位肺结核病人的个案信息,并开展追踪工作。Р四、追踪工作考核评价指标Р1.追踪率达到100%。Р2.追踪到位率在90%以上。Р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Р 二O一五年一月Р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未到位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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