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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科各岗位制度汇编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建立和定期更换妇幼卫生宣传窗,发放宣传册、开展健康咨询等健教活动。Р 8、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督促和落实早孕检查、产前检查、产后健康检查等孕产期保健服务,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负责《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和回收。Р 9、承担高危妊娠管理,负责高危妊娠建卡、报告、追踪。Р 10、组织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儿童体检和体弱儿管理工作。Р11、定期组织开展已婚妇女的妇科防癌普查。Р 12、按时参加各类妇幼保健会议和培训班,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汇报或传达上级精神,提出实施计划、接受有关检查、督导和考核。Р东鲁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Р出生缺陷是严重影响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为了全面、完整地了解本市出生至出生数年的出生缺陷或遗传病的发生情况,为制定出生缺陷地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科学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Р1、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现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确诊为出生缺陷或残疾儿童,立即填写《山东省出生缺陷儿报告卡》。Р2、防保科及时收取报告卡,对填写的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如有缺项,则退回重新填写完整,并对报告卡进行详细登记。Р3、防保科每周将报告卡及时送至县妇幼保健院。每月一次对医院新生儿出生缺陷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如发现迟报和漏报,立即通知进行补报。考核结果与组长和科主任年终考核挂钩。Р东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Р1、为了获得孕产妇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有效的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山东省母婴保健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Р2、妇幼保健科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报告工作。Р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县区的妇幼保健机构。死在家中或途中的,有接生人员或村医在3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报告,医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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