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和水产品质量检验站建设,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的监控,提高水产品品质。Р3.4 完善模式,培育龙头,推动产业化经营Р目前,我省水产养殖业面广分散,应该努力向产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规模经营,拉长产业链。一是形成适应当地发展的养殖模式。如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稻田水产养殖,虾池综合利用等, 要进行系统的比较,探索出适应当地条件的养殖方式,并大力推广。二是要大力发展龙头企业。目前,我省在水产养殖业方面的龙头企业不多,不仅与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与全省渔业的发展也不适应。要高度重视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坚持“高位起步,多元投入,扶优扶强,制度创新”的思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全省水产养殖业的产业化进程。Р3.5 增加水产养殖业的资金投入Р要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实施“建设生态省”战略目标的有利契机,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把生态养殖业列入各地生态建设规划,特别是对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封岛栽培等公益性项目,要争取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一稻一鱼”、冷水性鱼类养殖等前景看好的项目,也应争取资金予以必要的扶持。积极拓展资金渠道,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水产养殖业注入资金、共求发展。Р3.6 加强水产养殖业的监督管理Р一是规范种苗管理。按照《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坚决取消不合格、不规范的育苗场;对投入水产养殖的苗种质量进行售前检疫,实施外部监督,并公布检疫结果。二是强化赤潮监视监测。要加强赤潮监视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制定赤潮监视监测实施方案, 建立赤潮监控区,做到及时发现、及早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三是加强渔药的管理。严格执行水产养殖用药规定,建立水产养殖场登记报备制度和用药记录管理制度,以加强水产养殖过程用药监管。四是严厉打击电炸毒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有效保护渔业生态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