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稿件按下列程序送审:涉及全局性、全面性工作的新闻宣传稿件由教育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填写《教育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报主管领导、局长审定,存档备案;涉及单项性、业务性工作的新闻宣传稿件由具体科室负责,填写《教育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由主管领导、局长审定,报教育新闻宣传中心存档备案;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学校的新闻宣传稿件由具体处室负责,填写《教育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校长(园长)审定并Р存档备案。Р第九条 校园电视台总台要抓好各项环节,新闻采用流程控制法。前期把好选题申报、文稿审定两个关口。后期把好文稿打印、配音、字幕、剪辑、合成、分审、总审七个环节。实行编辑、主管、主管局长三级审批制度。Р四、责任追究Р第十条 未经审核的新闻稿件不得对外报送;对上级领导和教体局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发表的讲话及相关内容进行报道时,应按程序报请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抢发、误发;对尚未出台的有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新闻稿件由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解密前不得公开报道。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的责任。Р五、其他Р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教体局新闻宣传中心负责解释。Р Р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 Р Р附件:对外宣传教育新闻信息报送审核审批表Р Р Р Р Р Р附件: Р教育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Р撰稿人Р Р科室Р Р稿件标题及要义Р Р拟报送媒体(单位) Р Р科室长(处室)意见Р Р Р 年 月 日Р主管领导Р Р意见Р Р 年 月 日Р局长(校长、园长)意见Р Р Р 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