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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相关活动时, 如需邀请市级以上媒体记者来如采访, 活动承办单位要及时与市委宣传部联系沟通, 共同做好活动宣传方案制订、新闻通稿撰写、审核等相关工作。(四) 按照新闻发布会相关管理要求, 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内外召开新闻发布会,须在会前向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申报,得到宣传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新闻发布会召开相关工作。(五) 需要在如皋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对本市集体或个人进行典型宣传的, 须事先报市委宣传部和相关部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七条通讯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制度。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 选择政治素养好、文字能力强、工作情况相对熟悉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的通讯员(信息员),负责撰写新闻稿件或报送信息。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通讯员(信息员)业务培训,努力提升通讯员(信息员)的业务水平。第八条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及市内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制定重要事件、热点事件宣传工作预案, 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将事件基本情况向市委宣传部报告,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第九条考核奖励制度。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对外宣传用稿的考核和奖励力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用稿数量指标和稿件质量指标,根据考核要求对完成任务的作者予以奖励。市委宣传部对各单位新闻舆论宣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宣传工作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结果相挂钩。设立“如皋新闻奖”, 每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关于如皋的优秀新闻评选, 对优秀新闻稿件作者进行奖励。第十条责任追究制度。市新闻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和有关法规纪律要求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有关问题处置不得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由相关部门对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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