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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担保人答辩状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采用说谎隐瞒真相的手段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诉讼侵占答辩人的合法财产,这种行为应当得到严厉制止,否则受到侵害的将远不止答辩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期贵院依法公正审理。Р 此致Р XX区人民法院Р 答辩人: Р 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Р 代理律师:侯涛律师联系方式:13608055493 Р 成都市新都区北新律师事务所Р 宋雪松 sa13216908 Р 民事答辩状Р 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Р 住所地:芜湖市繁阳镇环城东路84号Р 法定代表人:陈建,总经理Р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Р 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原告起诉答辩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Р 原告在起诉状中共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2017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2017年9月29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2017年12月31日万好置业清算完毕。Р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2017年4月15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Р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消亡。新成立的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诉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Р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Р 此致Р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Р 答辩人: 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Р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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