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Р土壤、底泥Р——Р溶剂浸提Р土壤、底泥Р5000-8900Р生物修复技术Р物理修复技术Р自然衰减Р地表水、地下水Р——Р两相气提Р土壤、底泥、地表水、地下水Р900-1600Р生物翻堆Р土壤、底泥Р320-1400Р曝气技术Р地表水、地下水Р600-1200Р生物通风Р土壤、底泥Р250-800Р土壤气提Р土壤、底泥Р600-1400Р生物注气Р土壤、底泥、地表水、地下水Р500-1100Р反应性生物渗透墙技术Р地表水、地下水Р250-4100Р耕作修复Р土壤、底泥Р300-2000Р土壤清洗Р土壤、底泥Р250-800Р生物浆反应器Р土壤、底泥Р300-900Р——Р——Р——Р稳定和固定技术Р热处理技术Р水力封堵Р土壤、底泥Р200-700Р焚烧Р土壤、底泥Р5200-13000Р玻璃化技术Р土壤、底泥Р900-2800Р热脱附Р土壤、底泥Р300-3300Р(3)其他环境修复费用Р当总体环境修复方案难以制定时,可以环境破坏损失作为替代修复费用,参照《编制说明》推荐方法计算评估。Р5.附则Р (1)关于适用范围的说明:本《方法》主要适用于指导试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工作,也可作为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或环境污染案件审理时的参考。Р累积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损害评估,可参照本《方法》进行。Р(2)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矿藏、水流、海域、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资源性财产的损毁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评价范围。Р(3)关于重复计算的说明: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后为防止污染扩大而釆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的费用,计为应急处置费用,不计为污染修复费用。Р(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针对实际案例情况对《方法》和《编制说明》提出完善修订意见,或适用新的评估方法,但必须说明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Р(5)《编制说明》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