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附表四《专项设计调整系数表》。Р同时承担多项专项设计服务时,其设计费为各专项设计费的累加。Р3.6 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建筑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建筑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Р3.7 建筑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Р其他说明Р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详见附表七《建筑工程各阶段工作量参考比例表》Р境外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Р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实施方案设计10份,初步设计10份,施工图设计10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其他设计服务成果份数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建筑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自行购买。Р设计人拥有建筑设计成果的署名权,发包人支付全部建筑设计费用后拥有建筑设计成果的本项目使用权,不得将其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Р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Р本收费标准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负责解释。Р二、附表Р 附表一: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Р序号Р计费额Р收费基价Р1Р200Р11.8 Р2Р500Р27.4 Р3Р1000Р50.8 Р4Р3000Р136.0 Р5Р5000Р214.7 Р6Р8000Р327.0 Р7Р10000Р400.0 Р8Р20000Р742.5 Р9Р40000Р1380.7 Р10Р60000Р1984.9 Р11Р80000Р2567.7 Р12Р100000Р3135.4 Р13Р200000Р5830.5 Р14Р400000Р10842.5 Р注:计费额>4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2.7%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