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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比较分析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195KB

文档介绍
同时,这种模式也极易牵涉到非法集资等诸多法律问题。Р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要点及示意图Р2.1有限合伙型基金及运作要点Р图:有限合伙制基金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示意图Р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合伙人会议为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双方根据签订的《有限合伙协议》约定GP和LP的权力义务。GP为基金管理人,全面负责基金的投资和运营,收入主要依靠管理费收入和项目退出的业绩分成收入,并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是出资人,不参与基金的管理,但对基金运作有监督的职责,LP以其出资额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型基金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由合伙人分别交纳所得税,从而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激励机制有效、收益分配零号,目前是市场主流的私募基金运作模式。Р2.2公司型基金及运作特点Р图:公司制基金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示意图Р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发起设立,基金运作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机构相似。投资决策权力主要在董事会层面,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成为公司股东,享有参与管理、收益分配等股东权利。基金的重大事项依据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过程。公司型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弊端,项目决策效率不高,对团队的激励方面也相对欠缺。Р2.3契约性型基金及运作特点Р图:契约型基金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示意图Р契约型基金,投资人签订基金管理人拟定的基金合同来设立的投资基金,合同通常有信托、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几种方式。契约型基金是一种代理投资,是一种信托关系。投资人作为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契约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律资格,对外投资通常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对外投资,工商登记只能将股权登记在管理人名下。因此,契约型基金可能导致基金财产作为基金管理人财产,风险隔离能力较弱。市场上为回避劣势,在投资非上市股权时,通常用有限合伙企业做对外投资人,契约型基金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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