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2.资金运用方式:本合伙企业以买入返售的方式投资购买合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持有的合江县合江镇桥凼村土地收储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权。Р3.投资期限:2年,基金每笔投资资金独立计算其投资期限。Р4.初始投资起始日:2014年6月16日;Р 最后一期投资起始日:2014年12月31日。Р5.投资结束日:2016年12月31日。Р6.投资次数:11次。Р三、投资退出与清算Р1.投资退出Р2016年12月31日本合伙企业本次投资全部退出。Р2.投资收益的分配Р本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来源于本合伙企业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合伙企业该次投资共实现投资收益44,554,196.32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向合伙人分配投资收益44,554,196.32元,并按期兑付全部投资本金185,370,000元人民币。Р3.投资清算Р就本合伙企业本次投资事宜,执行事务合伙人编制了《合江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损益表》及《合江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收益分配及本金兑付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 )。Р四、声明Р执行事务合伙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次资金的运作,并依照本合伙企业之《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约定,履行了执行事务合伙人义务,实现了投资目的。Р各合伙人自本合伙企业该次投资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瑞利丰基金就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责任。Р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应各自依法缴纳所得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伙企业有义务就其向各合伙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则合伙企业在依法代扣代缴后将余额支付给有关合伙人。Р特此报告。Р Р Р Р基金管理人: 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