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联系单洽商内容摘要洽商发起部门□甲方营销部门□甲方设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其他洽商内容归属合同(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发起) 洽商原因建设单位原因:□设计变更□现场管理□客户要求□营销展示需要□合同范围调整□适应政策规范调整□其他设计单位原因:□设计错漏□其他施工单位原因: □施工错漏□施工困难□第三方影响□其他申请洽商的内容: 此洽商是否涉及费用: □增加费用□减少费用□不涉及费用增减申请单位: (如为外部单位需加盖公章) 监理单位: (如联系单由施工单位发起时) 工程职能部门: 说明: 1 、此联系单适用于除甲方工程职能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部门发起的工程洽商。其作用是向工程职能部门申请工程洽商。 2 、此联系单中工程职能部门意见栏仅在不同意洽商内容而回退给发起单位时填写, 如同意直接流转《工程洽商指令审批单》。 3 、此联系单需作为《工程洽商指令审批单》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