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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医责险条款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02KB

文档介绍
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书面申请之日的二十四时起终止。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保险人扣除 3%手续费后,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对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按短期费率计收,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保险人亦可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可提前十五天通知投保人解除合同,对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按日比例计收, 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第三十六条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人已承担赔偿责任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保险合同依据前款规定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累计赔偿限额扣除累计已赔偿金额后剩余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 退还投保人。释义【惩罚性赔偿】指法院判决的、在赔偿性赔款之外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给受害方的赔款, 其目的一般是为了惩罚和警告被保险人的恶意作为或不作为。【故意行为】指明知道其行为会发生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结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该行为发生的行为。【患者代理人】指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受患者或法定代理人书面委托从事医疗责任索赔的人。【医务人员】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医疗管理的人员。【追溯期】指从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起始日止的期间。附录: 短期费率表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个月) 123456789101112 年费率的比例(%)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注: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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