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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篇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10. 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1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12. 甲方同乙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应遵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如乙方对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同时也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则乙方在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即视为已承担具体采购合同的相关违约责任, 反之亦然。即乙方就其同一违约行为只需承担一次违约责任。 1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除外),双方相互承担的各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总和最高不超过合同的总金额。十、质量保证及保修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2年,质量保修期是自产品施工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最长不超过电梯通过政府验收之起 27个月),在保修(质) 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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