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资格证、税号、账号和银行信息等与本协议执行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六、产品质量、验收和培训6.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或要求:6.1.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许可的基本要求,乙方承担因违背生产许可等国家相关法规所造成的后果。6.1.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所选中的项目:■《国家标准》;■《技术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确认书》;■《产品样本》;■《产品入厂验收规范》■《采购订单中约定的特殊要求》。6.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选中的项目:■《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材质证明》;■《产品原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6.1.4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使用条件培训6.2质保期:出厂后18个月内。6.3到货验收:乙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对产品的包装、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和其它交付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签收送货通知单。到货检验有缺陷不合格,乙方在7工作日免费更改缺陷或更换成新的合格产品,如拖期按照订单延误执行,检验标准见合同附页《铝型材进货检验规程》。七、违约责任7.1实质性违约: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不限于不能交货、导致甲方退货及其它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以及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七天内不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均将被视为实质性违约。出现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该次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订单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或最终用户造成的直接损失。7.2交付、验收、维修等义务延迟的违约责任:产品的交付、验收及维修时均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若乙方拖期,按产品总价的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七日仍不能完成的,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期或双方达成新的一致意见,否则按7.1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