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军事理论笔记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法规定, 局部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并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 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反分裂国家法》●必要性: 解决台湾问题, 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是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 台湾问题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由中国领导权的斗争转变为统一于分裂的斗争。台湾独立倾向已经发展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而且存在着进一步扩大的危险。在国际社会上,也存在着支持“台独”的逆流。事实证明, “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 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和稳定。为了把反对“台独”分裂国际的正义行动从法理上确定下来, 迫切需要一步有较高权威性的法律文件来制约“台独”实力, 统一全民人民反对分裂国家的意志, 为实现国家的最终统一提供法律保障。因此,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反分裂国家法》主要内容: 1. 《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根据《宪法》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 2. 关于台湾问题的性质①体现党的十六大有关精神并明确规定,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 实现国家完全统一, 是中国的内部事务, 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③完成统一祖国的大爷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们的神圣职责。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