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Р一、开设军事课程的意义Р通过军事课的教学与训练, 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 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 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磨练意志品质, 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 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提高综合素质。Р“国无防不立, 民无兵不安”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40条规定: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42条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 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开展国防教育。”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15条对学校国防教育提出更明确的要求: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011年10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45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 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 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 考核合格的, 经军事机关批准, 服军官预备役。”Р培养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