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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x  |  页数:93 |  大小:406KB

文档介绍
)。7、药品质量类型及评审指标相关证明材料。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申报要求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企业申报全程采用无纸化电子申报方式,不接受企业纸质材料。(一)一家企业只能授权一人参加申报,一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授权。(二)生产企业的被授权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生产企业授权书(生产企业直接申报的无须提供)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药采中心领取用户名和密码,过期不再发放。已参加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企业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三)资质证明文件及生产企业与省药采中心的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四)同一评审单元,一家企业只能选择一个临床常用产品申报。8(五)企业申报时,通用名、剂型、规格、包材等应按注册批件、说明书及现行版药典标准申报,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应按实际生产企业申报。(六)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编制、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图片小于2MB、直立、清晰、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具体操作流程,请查阅平台内《申报企业网上申报资料、报价及解密使用说明》。(七)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申报的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资质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八)资质证明文件内容应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企业申报资格。(九)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适时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并作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请随时关注。2014年以来,申报产品在生产环节抽检有两个及以上批次不合格的,取消该产品投标资格。四、资质证明文件审核和确认(一)省药采中心协同省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对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进行澄清或修改、补充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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