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到 2015 年, 完成省及合肥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能力建设。 38.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市、县政府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对措施。依据区域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五)加强科技支撑。 39. 促进科技研发和推广。 2014 年底前, 完成合肥等重点城市细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工作。建立省大气污染控制联合实验室, 加快研究我省大气污染监测预警、综合防控等技术。开发烟气治理、有机废气净化、机动车尾气净化技术,支持燃煤汞污染、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研究,加快高效除尘器、环境监测等设备开发及产业化应用。(六)广泛宣传教育。 40 .推动社会参与。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附件各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表地市 2012 年 PM 10 年均浓度( ug/m 3) 2017 年 PM 10 年均浓度( ug/m 3) 下降比例( %) 合肥 107 80 25 淮南 93 74 20 马鞍山 92 74 20 淮北 89 73 18 阜阳 88 73 17 亳州 85 73 14 蚌埠 84 73 13 宣城 84 70 17 宿州 76 708 滁州 73 704 铜陵 73 704 安庆 71 701 芜湖 68 680 六安 68 680 黄山 55 550 池州 53 530 注: 各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 2017 年 PM10 年均浓度指标为准, 下降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确定,仅保留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