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固作用引起负弯矩的受力钢筋。 5.7.9 对型钢悬挑梁下建筑结构的混凝土梁(板)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局部抗压承载力、结构承载力验算,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5.7.10 当采用型钢桁架下撑式等其它结构形式作为悬挑脚手架的支承结构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的规定, 对其结构、构件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进行设计计算。 6 构造要求 6.1 门架 6.1.1 门架应能配套使用, 在不同组合情况下, 均应保证连接方便、可靠, 且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6.1.2 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6.1.3 上下榀门架立杆应在同一轴线位置上,门架立杆轴线的对接偏差不应大于 2mm 。 6.1.4 门式脚手架的内侧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 150mm ; 当大于 150mm 时, 应采取内设挑架板或其它隔离防护的安全措施。 6.1.5 门式脚手架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或檐口上端 1.5m 。 6.2 配件 6.2.1 配件应与门架配套,并应与门架连接可靠。 6.2.2 门架的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6.2.3 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连接棒与门架立杆配合间隙不应大于 2mm 。 6.2.4 门式脚手架或范本支架上下榀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当采用插销式或弹销式连接棒时, 可不设锁臂。 6.2.5 门式脚手架作业层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 并应有防止脚手板松动或脱落的措施。当脚手板上有孔洞时,孔洞的内切圆直径不应大于 25mm 。 6.2.6 底部门架的立杆下端宜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6.2.7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调节螺杆直径不应小于 35mm ,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应大于 20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