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高度变化系数;Р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挡风系数。 РР3 构配件РР3.1 钢管Р3.1.1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РР3.1.2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РР3.2 扣件Р3.2.1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Р3.2.2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РР3.3 脚手板Р3.3.1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Р3.3.2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Р3.3.3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Р3.3.4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464的相关规定。РР3.4 可调托撑Р3.4.1 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走私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 第3部分:基本尺寸》GB/T5796.3的规定Р3.4.2 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Р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