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Р (三)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Р 注:上述通知以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Р 1、成立清算组的时间,清算组的人员、地址、电话等。Р 2、申报债权的时间,准备的资料(债权的有关凭证材料)。Р 3、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但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后才申报的,清算组不予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完毕)。Р (四)处理未了结的业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Р (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РР (六)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Р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Р (八)到工商局办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完税证明,取得《核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银行销户取得销户证明;持上述文件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持公司印章到到公安局办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РР 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如下:Р 一、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公司解散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Р 二、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财产在未依照第五点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Р 三、股东自行解散清算的前提条件是“资产大于债务”,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