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Р Р РР同理,窗户的价值对B而言,是60块钱;Р再看C,由于C要求得到101块钱才情愿放弃管理权,因此,窗户价值对C是300块钱(既然C认为自己必需得到101块钱才能放弃窗户的限制,那么,在C看来,A、B也必需得到101块钱才能放弃窗户的限制权);Р再看最终的处理结果:Р对A而言,得到10块钱放弃窗户限制权是公允需求,但是A实际得到了32块钱,因而,在A看来,最终安排结果是符合自己的需求的;Р对B而言,得到20块钱放弃窗户限制权是公允需求,但是B实际得到了57块钱,从而,B的需求也得到了满意;Р对C而言,出资200块钱得到窗户限制权是公允需求,但是C实际只须要出资89块钱,因此,C的需求也得到了满意;Р在以上的案例中,有几个问题是须要留意的:Р1.为了便于探讨问题,有意把需求冲突扩大到一种近乎荒谬的场合,比如关于C的需求描述;Р2.由于以上探讨是关于一种不行分割的产品的论述,故引入了货币作为一般的协商手段(而对于可分割产品则并不须要引入货币),同时,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假定存在货币是一个可以接受的假设;Р3.在人数更多的状况下,可以证明,相同观点的人组成联盟,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收益。РРР Р Р以上的分析过程表明,超公允安排实质上实现了一个满意全部人需求的安排过程,换句话说,假如每个人都是同等的,那么任何一个人的须要都只能以社会平均值作为基本参考(当然,这里的平均值仅仅基于个体自身的主观的平均值而不须要依靠于公正、客观的权威评价),进一步的,假如每个人都以社会平均值作为基本需求参考,那么超公允安排就是一种可以实现的按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