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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定位导航授时体系的法治保障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国内治理是国际治理的基础和前提,在定位导航授时立法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国际治理是国内治理的延伸和保障,要加快定位导航授时领域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覆盖空天地海,具有极强国际性,涉及外层空间、电信、海洋、民航等领域的国际规则,要加强对相关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定位导航授时领域治理体系构建提供中国方案。Р  安全底线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国家综合定位导航体系同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维护需要,法治保障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使两者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一方面,要坚持博弈、风险、底线意识,不断夯实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安全建设、发展和应用的制度之基。另一方面,要充分通过制度化方式,科学实施定位导航授时产业政策,给予各类市场主体明确稳定预期,引导投资、消费、人才、技术向定位导航授时产业快速流动。РР  中国特色与他山之石的关系。我国是世界少数几个有能力发展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的国家,不管是在工程建设还是制度建设上,可借鉴的经验都不多。美国是最早开展定位导航授时体系建设的国家,也是最先探索定位导航授时制度建设的国家。自2002年提出建设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以来,美国先后发布了《美国国家天基定位导航授时政策》《通过负责任地使用定位导航授时来增强国家弹性》等法规,建立了定位导航授时管理体制、负责任使用制度、外国定位导航授时服务管理、干扰监测通知制度等。对于这些法治实践,既要充分了解,更要加以甄别,要在植根中国历史传统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框架下,结合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建设发展特征,有选择地吸收借鉴,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定位导航授时法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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