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对律师的保护,怎么我们才能做到勤勉尽责,简单说就是:应该要求发行人提交的资料的就要索取,应该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的工作就需要去查验,应该进行实地勘察的要实地勘察。我们助力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但却不能掩饰发行人存在的影响发行的问题。如果尽职调查工作不细致,很可能无法发现发行人没有披露的法律风险或问题,从而导致发行人信息披露的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获得的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造成影响。Р?Р 参考文献:Р Р 1、涂艳丽,《证券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Р 2、康 谢菁菁,《法律尽职调查指要》,中国检察出版社РР 3、杨农,《中国企业债券融资创新方案与实用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Р 4、时文朝,《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РР [1] 涂艳丽,《证券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Р [2] 第五条 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Р [3]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Р [4] 康 谢菁菁,《法律尽职调查指要》,中国检察出版社Р [5]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我国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四大类。所谓企业债券,主要指非金融企业为融资而发行的债券工具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本文主要阐述企业债券的发行之法律尽职调查。Р [6] 杨农,《中国企业债券融资创新方案与实用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Р [7] 时文朝,《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Р [8] 时文朝,《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