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道路交通管理法典。其中确立了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的主要机关为公安机关,并对车辆与驾驶人的管理制度、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具有以下突出特点:Р交通事故受害者可得到及时救助。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使交通事故的人身伤亡得到及时补偿,《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Р“带病”车辆、超载车辆禁止上路。《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采取对机动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强制报废制度等措施,从制度上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有效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规定机动车装载应符合核定的载人数、载质量,严禁超载。Р禁止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针对滥发证照、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违法行为,作出了多项明确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其危害程度将分别给予开除、撤职、降级、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重大改革。据统计,70%以上的交通事故仅为造成车辆及少量物品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但是传统的事故处理程序,当事人要等交通警察到现场后才能处理纠纷,极大地影响了事故处理的效率。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Р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