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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团队股权分配之道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当我们决定辞职,并投入我们的积蓄时,我们发生了第一次争执,这次争执几乎搞砸了我们的公司。Р我的意见是:“初创企业垮掉最常见的原因是:创始人们无法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创始人无法解决分歧时,他们不会管公司,只会收拾东西回家,尽管公司本来还有机会发展下去。”Р四、对Joel Spolsky《创业公司如何公平分配股权?》一文的反驳РJoel Spolsky对如何分股权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但是他得出了一些不同的结论。他的这些结论并不正确,原因是:Р(1)他混淆了“容易”与“公平”。股权五五分是很简单,但并不公平。准确地分配股权很公平,却很不容易。Р(2)他主张回避冲突,不要为自己计算股权。这是相当错误的做法:如果你想要计算自己的股权,那么最好尽早,在投资人还没有进入之前就解决这些问题,并且也要在还没有雇员工之前就解决这些问题(以免在员工面前暴露创始人的不合)。Р(3)他给员工太多的股权,以至于牺牲了创始人的利益。员工的回报应该以工资为主。绝大部分工作是创始人做的,但没有工资。РРР员工则至少有工资做保障。如果公司失败了,创始人的风险比员工大的多。Р(4)他没有考虑到市场的实际状况。通常分配给员工的A类股大概占20%。Joel的模型中,分配给员工的占33%,这意味着创始团队才能分到33%。Р(5)欠条没有任何价值。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办法融到资金或者产生收益。对于这些公司,很多投资人在投资前会要求创始人撤销公司出具给他们的欠条。最好的做法是将其作可转换债券或股权调整的依据。Р(6)需要提到的一点是,Joel认为联合创始人的股权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进行成熟期(或锁定,vesting)的限制。Joel的这一点倒是挺正确的。РJoel Spolsky确实非常成果,但是我估计他这是第一次跟联合创始人和投资人一起创业。他的想法看起来非常的理想化,但是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也没有反应市场上的主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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