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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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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实,比如有的单位没有认真按照法律知识合格证考核制度的规定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与考核、任用干部挂钩,致使法律知识合格证制度的作用形同虚设。出现这些问题,一是有些单位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和法律关系不大,普法工作搞不搞无所谓,存在着“普法无用”的思想。二是觉得普法已经搞了快二十年了,再搞还是“老一套”,因而产生了疲沓、松懈情绪。РР(三)一些单位和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缺乏创新。在普法工作中,一些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员对如何搞好普法工作缺乏深入研究,习惯于沿袭传统的方式方法,没有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缺乏创新精神。也有些同志存在单纯完成任务的思想,按照上面的要求该办的事办了、该讲的课讲了、该发的材料发了,没有考虑实际效果。因此在实践中,普法宣传往往多是说教式的,真正能够让人动心入脑的形式还不多,特别是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导致一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欠佳。此外,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机构不稳定、人力不足、经费缺乏、条件较差等问题,也是制约我县法制教育工作顺利发展的因素。Р三、几点建议Р(一)要继续下大力气进一步解决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从调研的情况看,凡是普法工作搞得好的单位,都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重视普法工作的单位。一个单位普法工作搞得好坏,领导干部是否真抓实干是关键。因此,下一步应该采取切实措施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二把手对普法工作的思想认识。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进一步搞好普法工作的关键。Р(二)要努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普法工作虽然是一项全民性的教育工作,但也要突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始终是普法工作的重点,要继续坚持不屑地抓好。同时,还应该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以及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应该认真研究总结长期以来普法工作的经验及教训,认真研究如何有针对性地搞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Р1Р2Р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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