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从重处断)。 Р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Р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Р 4、管制 Р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Р 5、直接故意 Р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Р 6、有期徒刑 Р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РРР Р Р 7、紧急避险 Р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Р 8、刑法的体系 Р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按照总则、分则、附则的次序排列。 Р 9、罪刑法定原则 Р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Р 10、刑事责任 Р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Р 11、犯罪主体 Р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Р 12、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