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国家在诸多方面 都有了共同利益。一方面,广大的成员基础意味着多边贸易谈判实际上不是在100多个国 家间进行,而是由几大区域国家集团主导;另一方面,成员间广泛的共同利益能更有力地 保障区域内部的一致行动。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对WTO的挑战 我们在看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容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对Р多边贸易体制产生的负面影响,对WTO提出的挑战:Р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成员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更加难以妥协。一方面,国家个体的谈 判自主性因其背后区域集团的存在而受到限制,身份的交错重叠也使单个国家面临更 复杂的利益取舍,谈判立场趋于保守;另一方面,几大国家集团实力相当,一旦形成 对峙,多边贸易谈判就很容易陷入僵局。РWTO中的“授权条款”规定了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之间建立区域贸易协定时,可利 用“授权条款”的规定给予区域内成员更优惠的待遇。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有时可能成 为规避多边贸易体制中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工具,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多边性。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对多边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具有潜在的干扰性。传统区域贸易协定 (RTAs)的区内外歧视待遇与WTO非歧视原则的矛盾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日益复 杂并深化。区域贸易协定(RTAs)多样化发展的一个结果就是,全球范围内缺少统一的优 惠性原产地规则。Р总而言之,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其正面的积极影响是主要的,负面的 消极的影响是次要的,。因此,WTO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经济集团的监督和约束,协调好各组 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改进和完善其倡导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同时,各区域经济集团也要不断 扩大自身的对外开放程度,将自身运作纳入WTO的监控范围,充分发挥集团经济的优势和特长。 只有如此,才能尽量消除或减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负面影响,使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发展, 成为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