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Р7.1.3 货到现场时, 发包人、 承包人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对指纹锁外观、 数量等进行验收, 指纹锁数量、 品种、 规格、 外观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 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Р7.1.4 验收时承包人须随指纹锁提交附件包含: 原材料合格证、 国家认可机构检验质量合格汇报(包含且不限于《产品型式认证》、 《产品型式检测汇报》及公安消防部门核发产品身份证)、 合格证书、 保修书、 安装说明书等; 指纹锁属进口, 还须提供原产地证实、 报送和报检合格资料等。不然, 视为指纹锁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 发包人有权拒收指纹锁, 所以造成逾期交付由承包人负担相关违约责任。Р7.2 工程质量验收Р7.2.1 本工程验收依据施工图及对应说明书、 图纸会审纪录、 设计变更等, 根据第三条约定“质量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最新有效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 规范及规程实施。Р7.2.2 承包人进行工程完工验收, 应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 发包人和监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按约定时间组织工程预验收, 发包人和监理在预验收后三天内提出整改意见, 承包人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成验收标准。Р7.2.3 承包人在预验收合格后, 应立刻向消防等相关部门申请工程完工验收, 并提供验收所需全部资料并移交总包人, 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完工日期。Р7.2.4 在工程总验收合格十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进行移交, 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 应按逾期完工处理。Р7.2.5 在施工过程中立刻做好施工统计、 技术资料, 并在工程全方面完工前完整地移交给发包人。在完工验收时, 承包人向总包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编制成册相关工程档案资料一式肆份后, 发包人接收承包人递交完工结算资料办理结算; 工程质量不合格者, 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 返工费用及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工期不予顺延。